为满足我院用人需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等规定,我校2026年启用16名事业编制全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取消拟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16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博士引进岗位表》。
(注:《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6年5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报名材料:
1.2026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简历;
(5)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excel版);(见附件2)
(6)亲属回避承诺书;(见附件3)
(7)其他专业相关材料(如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重要获奖情况等)。
2.非2026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相关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简历;
(5)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excel版);
(6)亲属回避承诺书;(见附件3)
(7)其他专业相关材料(如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重要获奖情况等)。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压缩进一个电子压缩包,以“本人姓名+报考岗位(专任教师X)”命名,递交至《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应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发送的报名资料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各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拟邀请面试人选,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再查。审查通过者将由人事处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应聘者发出面试邀请。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携带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个人简历;③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考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2026届毕业生);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考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⑥亲属回避承诺书;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⑧主要科研成果;⑨重要获奖情况等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招聘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用面谈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报名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分方式
面谈综合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需不低于80分方才有效。7位考官各自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剩余5个分数的平均数,即为该考生成绩。
“同批次参加考核人员”是指,经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同一考场同组考官考核下,一起参加考核的一批人员(可1人)。
学校随时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批次。凡通过考核者,可立即开展之后的招聘环节,完成聘用备案程序。后批次考核不影响前批次考核通过者的后续招聘程序。
岗位先到先得,招满即止。不同批次的考核成绩不互比。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同批次参加考核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如考核通过后自愿放弃,则按顺序向后递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体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凡不能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体检及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生。
(五)对于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初检结果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备案及聘用
引进单位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引进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引进待遇
(一)编制。博士研究生纳入随州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安家费。理工农医类20-80万元,人文社科类10—3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津贴待遇。发放学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3年内享受随州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0元/月;
(四)职称晋升。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医学、理工类专业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10万元;
(六)住房待遇。编制人事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可免费提供120㎡以内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寓1套。服务期满自愿留校工作的,学校可免费赠送其120㎡以内住房一套(毛坯);
(七)配偶及子女安置。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自身条件符合当年人才招聘要求,有意愿到我校工作的,按相应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学校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
(八)服务期。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服务期8年。
八、其他说明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22-3809038。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本次引进公告发布网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博士研究生引进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